民盟景德镇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
发布时间: 2018-10-10 访问量:
目 录
一、收入决算情况说明
二、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三、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四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六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
七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
八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
第一部分:民盟景德镇市委会概况
一、部门主要职能
中国民主同盟(简称民盟)是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、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,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,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履行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。
二、部门基本情况
2017年度,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,包括景德镇市民盟本级。
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5人,其中行政编制5人,事业编制0 人;年末实有人数5人,其中在职人员4人,离休人员0人,退休人员1人;年末学生人数0人。
第二部分: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









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
一、收入决算情况说明
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4.01万元,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4.21万元,较上年下降42.70%;本年收入合计99.8万元,较上年增长32.54%。
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:财政拨款收入91.8万元,占80.52%;其它收入8万元,占7.02%,上年结转和结余14.21万元,占12.46%。
二、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14.01万元,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6.3万元,较上年增长12.11%,主要原因是:增人增资;年末结转和结余17.71万元,较上年增长24.72%,主要原因是会议支出减少。
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:基本支出94.13万元,占82.56%;项目支出2.17万元,占17.44%;经营支出0万元,占0%;其他支出(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、上缴上级支出)0万元,占0%。
三、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万元,决算数为94.13万元,完成年初预算的160%。其中:
(一)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52.47万元,决算数为68.04万元,完成年初预算的130%;其中: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行政运行39.54万元,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28.5万元。
(二)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4.15万元,决算数为23.71万元,完成年初预算的571.33%。
(三)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.38万元,决算数为2.38万元,完成年初预算的100%。
四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。
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.13万元。其中:
(一)工资福利支出56.53万元,较上年增长82.94%,主要原因是:会计人员做账方式变更,将原来归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划转到了工资福利支出和增人增资。
(二)商品和服务支出9.62万元,较上年下降16.35%。
(三)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.98万元,较上年下降20.28%,主要原因是:会计人员做账方式变更,将原来归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划转到了工资福利支出。
五、关于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说明。
本部门2017年度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.15万元,决算数为0.2万元,决算数较上年下降93.55%,其中:
(一)因公出国(境)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,决算数为0万元。主要原因是:未有因公出国人员。
(二)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.15万元,决算数为0.2万元,完成预算的9.3%,决算数较上年下降93.55%。主要原因是: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。
(三)2016年公车改革,我单位未保留公车,故2017年度无公车方面的费用支出。
六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。
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.62万元,比2016年减少1.88万元,下降16.35%。主要原因是:公车改革、会议支出减少。
七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
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、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、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。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,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%,其中: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,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%。(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: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,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“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”有关数据的衔接。)
八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
本单位2017年度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
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
1.财政拨款: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2.行政运行:反映行政单位(包括参公单位)的基本支出。
3.“三公经费”: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费、公杂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桥过路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4.机关运行经费: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。
